7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近日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本市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鼓励本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在经费支持渠道上,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相关经费支出。同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在后续政策保障上,明确首次服务协议期满且不再续聘的科研助理,经项目承担单位考核合格,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当年本市企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本市引进毕业生条件的,可办理引进落户。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与服务协议期满的科研助理依法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实现稳定就业。 转载链接地址:http://www.bjd.com.cn/a/202007/16/WS5f100e75e4b00aba04d26bc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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